編者按:當今社會,企業家是經濟飛速發展的重要主體。企業家與科學家緊密結合,成為改變經濟面貌、創造社會財富,推動社會進步的強大動力。從而,“國家因有企業家而強大,人民因有企業家而富足,社會因有企業家而進步”。
黨的十八大以來,依法平等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,為企業家創業創新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和社會環境,黨和國家頒發了一系列政策和法律法規,最高人民法院也相繼出臺了相關司法解釋“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,重點保護企業家, 為企業家創新創業營造良好法治環境”。
可有些地方的司法機關,卻對國家政策法律及最高法的司法解釋理解不透或視而不見,濫用職權,機械執法、“野蠻執法”,將法律變成了扼殺企業家、阻礙經濟發展的負面工具,不但冷了企業家的心,還使司法公信力大打折扣。
早在2021年,本網曾以《民事訴訟并非是“你死我活”,司法為民應體現執法文明》為題,報道過“河北洪浩管道制造有限公司”被機械執法,致使一個320余名職工的明星企業頻臨破產的事件。今天,本網特別轉載公眾號“深度一線”的一個案例,讓大家看看河南省駐馬店汝南縣法院又是如何為企業家“保駕護航”的。
人生有幾個16年,企業家陳書法回鄉投資是對?是錯…… 請點擊下方鏈接閱覽

政府赴外招商 吸引商人返鄉 豈料被誣法網,16年公理在何方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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